仪表堂堂的男方女方李某是60后外籍人士,与80后的出资张某一见倾心。不久后,登记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,名下为了稳固爱情,分手房产李某在2014年购买了一套商住房,后套并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。男方女方不料,出资若干年后两人分道扬镳,登记因房子的名下归属闹上法庭。
人民法院最终把房子“分”给了谁?
案情回放
2014年,分手房产李某出资91万元全款购买一套商住房,后套但当时因其外籍身份不具备购房资格,男方女方因此李某将该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。出资若干年后,登记两人分道扬镳。分手后,李某坚持认为自己是房屋实际权利人,多次要求张某返还该房屋,但遭到拒绝。
李某诉称:该房屋的购房款、税费均由自己支付,张某对此事是认可的。张某曾在电话中多次要求不要将房屋挂在其名下,房屋虽登记在张某名下,但本质是代持行为,双方之间系“借名买房”,房屋实际权利人仍是自己。因此,张某应向自己返还购房款、购房税及房屋增值部分共计124万余元。
张某辩称:不同意李某的全部诉请。1.房屋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权利人是自己,房地产权证也是由自己保管;2.该房屋所涉及的租赁事宜、水电煤等生活费用都是由自己负责;3.双方之间系赠与法律关系;4.房屋性质属于小户型商住房,不存在增值的情形。
法院认为
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“借名买房”与“赠与关系”二者之间进行区分判断。
首先,本案中,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代持协议,李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是代其持有涉案房屋。基于此,“借名买房”关系尚未达到高度盖然性,故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李某主张房屋为张某代为持有的意见。
其次,本案中,李某明确否认涉案房屋是对张某的赠与,张某亦未举证证明李某曾向其作出过赠与的意思表示,双方也确未签订过书面赠与合同,张某主张双方系赠与关系难以成立。
原、被告双方态度强硬,互不相让,案子的审理曾一度陷入僵局。经主审法官耐心劝导、反复沟通及释法明理,最终李某与张某达成调解,房屋仍归张某所有,由其另行补偿李某60万元。
法官说法
“借名买房”又称房屋代持,是指借名人(实际购房人)出于规避限购政策、减免购房款等原因不直接持有房屋,与出名人(登记权利人)协商一致,以出名人的名义持有该房屋,但该房屋的实际权益仍归借名人所有的行为。代持协议是判断“借名”买卖合同关系是否存在的核心所在,在没有书面代持协议的情况下,“借名买房”需要合理的借名原因,购房手续办理完毕后的相关单据、证件应由借名人保管。此外,相关买卖合同、契税发票、维修基金收据、还贷手续、原始房屋产权证等均应在借名人手中保管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,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,也是诺成合同,赠与人作出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是赠与合同成立的必要要件。
当事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,须以真实意思表示为内核,尤其围绕价值高昂的房屋所开展的法律行为时更应审慎。真正能够证明、保障己方的真实意思,往往应落笔于“白纸黑字”上。(文中所涉人物名称均为化名)
编辑: 应波纠错:171964650@qq.com
六横公路大桥梅山水道桥挂篮施工忙 海上巨龙初现雏形
龙舟“开飙” 鄞州云龙镇举行“二月二”巡游活动
快来看!桃花龙亮相宁波非遗南塘馆
最新研究!棕色大熊猫七仔是基因缺失突变
你会在意“预制菜”外卖吗?关键要让消费者有知情权
中华文明国际形象网宣片《CHN》
中国第四艘航母是否核动力?海军政委:很快会告诉你们的
韩国从日本进口糖果中检出少量放射性物质
美军急忙否认:不是我们干的
死因刚刚公布!她驾驶特斯拉发生意外…
- 太吓人!看完这个 马上想回家拔插头
- 古尔纳突发身体不适入院 对未能在宁诺演讲表...
- 宁报集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公告
- 连接上海江苏 又一世界级大桥在建 先睹为快
- 宁诺校长谢心澄院士履新调研 首站为何在这?
扫一扫,中国宁波网装进手机
中国宁波网手机版
微信公众号
本地看点- 目标500亿美元!宁波外贸今年这样干
- 宁波外贸拓市场动员大会召开 60家企业列席
- 省属国资国企牵手宁波 擦亮“浙江之窗”可期
- 宁波市区将再拍3宗宅地 都在地铁口
- 出游"避坑"!宁波发布五大旅游维权典型案例
- 再添新动能 这一新能源汽车总部项目落户宁波
- 实事求是永不过时
- 办好民生实事
- 实诚实在,须“实”到好处
- 谋事要实,方能成事
- 在志愿服务中丰富学雷锋的内涵
- 让戏有人看,让人有戏看
- 让见义者敢于勇为
- 注意“喝酒不开车”的两种情况
代代传
等着点睛
- 桂晓燕:铜锣响,脚底痒
- 景 新:繁花与未央
- 陈鸣达:动机与效果
- 吴启钱:唯有谦卑
- 李坤睿: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
- 阴 冰:以务实之举纠治形式主义顽疾
- 黄奇帆:新质生产力制造业的方向
- 刘俏:发展与高质量发展高度适配的科技金融
中国宁波网(宁波甬派传媒股份有限公司)版权所有(C)
Copyright(C) 2001-2024 cnnb.com.cn All Rights Reserved
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:3312017004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:1104076
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:0574-81850000 举报邮箱:nb81850@qq.com
看天下 看宁波男方出资、登记在女方名下 分手后这套房产归谁?
稿源: “上海青浦法院”微信公众号 2024-03-10 15:12:48
仪表堂堂的李某是60后外籍人士,与80后的张某一见倾心。不久后,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,为了稳固爱情,李某在2014年购买了一套商住房,并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。不料,若干年后两人分道扬镳,因房子的归属闹上法庭。
人民法院最终把房子“分”给了谁?
案情回放
2014年,李某出资91万元全款购买一套商住房,但当时因其外籍身份不具备购房资格,因此李某将该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。若干年后,两人分道扬镳。分手后,李某坚持认为自己是房屋实际权利人,多次要求张某返还该房屋,但遭到拒绝。
李某诉称:该房屋的购房款、税费均由自己支付,张某对此事是认可的。张某曾在电话中多次要求不要将房屋挂在其名下,房屋虽登记在张某名下,但本质是代持行为,双方之间系“借名买房”,房屋实际权利人仍是自己。因此,张某应向自己返还购房款、购房税及房屋增值部分共计124万余元。
张某辩称:不同意李某的全部诉请。1.房屋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权利人是自己,房地产权证也是由自己保管;2.该房屋所涉及的租赁事宜、水电煤等生活费用都是由自己负责;3.双方之间系赠与法律关系;4.房屋性质属于小户型商住房,不存在增值的情形。
法院认为
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“借名买房”与“赠与关系”二者之间进行区分判断。
首先,本案中,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代持协议,李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是代其持有涉案房屋。基于此,“借名买房”关系尚未达到高度盖然性,故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李某主张房屋为张某代为持有的意见。
其次,本案中,李某明确否认涉案房屋是对张某的赠与,张某亦未举证证明李某曾向其作出过赠与的意思表示,双方也确未签订过书面赠与合同,张某主张双方系赠与关系难以成立。
原、被告双方态度强硬,互不相让,案子的审理曾一度陷入僵局。经主审法官耐心劝导、反复沟通及释法明理,最终李某与张某达成调解,房屋仍归张某所有,由其另行补偿李某60万元。
法官说法
“借名买房”又称房屋代持,是指借名人(实际购房人)出于规避限购政策、减免购房款等原因不直接持有房屋,与出名人(登记权利人)协商一致,以出名人的名义持有该房屋,但该房屋的实际权益仍归借名人所有的行为。代持协议是判断“借名”买卖合同关系是否存在的核心所在,在没有书面代持协议的情况下,“借名买房”需要合理的借名原因,购房手续办理完毕后的相关单据、证件应由借名人保管。此外,相关买卖合同、契税发票、维修基金收据、还贷手续、原始房屋产权证等均应在借名人手中保管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,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,也是诺成合同,赠与人作出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是赠与合同成立的必要要件。
当事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,须以真实意思表示为内核,尤其围绕价值高昂的房屋所开展的法律行为时更应审慎。真正能够证明、保障己方的真实意思,往往应落笔于“白纸黑字”上。(文中所涉人物名称均为化名)
编辑: 应波
纠错:171964650@qq.com